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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二手房前要摸清底细

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期房,却发现房屋被“一房多卖”。昨日,江津区的女士向作客“互动星期二”的本报新闻律师团律师咨询自己该怎么办。

  家住江津区德胜街的女士称,200712月,她通过当地一家中介机构购买了一套二手期房。当时,她和父亲看了中介机构提供的户型图,感到非常满意。半个月左右就签了合同。后来,她听说开发商好像存在“一房多卖”,就到房管部门去查询,发现该房的产权所有人,既不是卖房者,也不是她——这套房子还被开发商“一房多卖”。目前,开发商已投案自首,房子也即将交付使用。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”女士向律师咨询

  昨日作客“互动星期二”的是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、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的何桐雨律师和唐浩诚律师。唐浩诚律师认为,女士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起诉卖房者,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此外,如果女士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,由中介机构对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或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查,女士可以同时起诉中介机构,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唐浩诚律师接受完咨询后表示,二手房买卖中的交易陷阱除了“一房多卖”,还有盲目交纳定金等。购房者之所以掉进类似陷阱,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在签合同前对交易房屋做“前情调查”。在房屋交易过程中,购房者因信息不对称,可能导致交易风险,这时候需要委托专业人士对交易进行“前情调查”,以便掌握真实详尽的交易信息。包括交易房屋的性质、房屋相关证件的登记情况、房屋的权利状态、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、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信誉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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