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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时期的同居新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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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,从某种意义上说,很类似于一张信用卡,属于婚姻的提前消费。同居也和信用卡一样,是青年男女这个族群的一种生活方式。很难去统计,在上海这个都市里,有多少同居密友。但是同居毕竟处在边缘的位置,有婚姻的实质,但不是婚姻的模式。同居生活中,如何处理双方的财务,更是一个敏感的另类话题。  
  有人把同居称之为“试婚”,既然是尝试,就必然产生两种结果,一种是顺利地由同居而婚,走进婚姻殿堂;一种是分道扬镳,走上各自的新旅程。没有人统计过这两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各是多少,但是谁也不可否认同居后分手的可能性。与其在分手时追究各自的财务账,倒不如事先多预防,AA制就是管理同居男女账务的一种选择。
  原本打算今年五一举行的婚礼因为恋情的终结而取消。但是让阿夏为难的是,两年前和女友一起购买的房产成了两人之间难解的结。当时阿夏和小岑各自拿出了10万元作为首付,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作为婚房。因为小岑是在银行工作,买房的手续、贷款都由小岑一手包办了,为了办理手续的方便,房屋的产权证上也只写了小岑一个人的名字。阿夏觉得,这也代表了自己对阿夏的矢志不渝。然而爱情结束了,房产证上是小岑的名字,阿夏要怎样拿回自己的10万元?
  在找律师咨询后,律师告诉阿夏,像他这样的情况,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,证明阿夏在房屋的首付中曾经有过出资,参与过房屋的共同还贷,否则就只能被动地静候小岑的分配了。
 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,同居男女在购房的时候最好采用“联名购房”的方式,也就是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到房产证上。据了解,“联名购房”的程序并不复杂,首先要在购房合同中,写上两个人的名字。也就是说,要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,在买受人一栏中同时填入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。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,男女双方都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。当然,情侣们也不要忘记在购房时,对各自的出资额做一个约定公证,以绝后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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